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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业态创造更多商机 世界数字贸易增长6%

2021-12-15 15:10:43    来源:国际商报

数字贸易通常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子手段实现商业利益的一种贸易方式,涵盖现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影响到几乎所有产业部门,渗透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受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和全球供应链中断等因素的影响,世贸组织10月份预计2021年世界服务贸易处于负值区间,尚难恢复到疫情前水。相比之下,世界数字贸易增长6%,展现了很强的韧

借由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数字贸易的重要将更为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等新贸易业态降低了中小企业以及妇女、青年等群体融入世界市场的准入门槛,也创造了更多商机,预计在后疫情时代数字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占比将继续上升。

不同于货物贸易规则以世贸组织多边框架为基础,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呈现区域化特点。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扩展,数字贸易区域规则的碎片化弱点将逐步浮出水面,使数字贸易的区域规则实现多边化,纳入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可以最大限度实现数字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这是数字贸易发展适合世界经济科技变革的大势和世界贸易转型的需要。

数字贸易规则呈区域化走向

全球疫情下,数字贸易是重要的经济增长驱动力,通过制定和利用数字贸易规则,从数字贸易和数据流动中创造和获取价值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重要关注和政策挑战。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分散在区域贸易协定中,主要集中在数据自由流动、跨境税收征收、数字公和数字鸿沟、消费者隐私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和数字规则话语权等方面,以解决数字贸易发展中的脆弱问题。

由于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意义和作用需要不断增加共识,各国制定数字贸易规则遵循了渐进的原则,对跨境数据流动有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方式,同时在小范围和志同道合者中间进行数字贸易规则的压力测试,通过商谈区域贸易协定,从跨境电子商务业态起步,增加有关数字贸易的章节,实现数字贸易规则的逐步扩展,在数据治理和数字贸易领域由起初的谨慎逐步变得活跃。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涌现了众多涵盖数字贸易规则内容的区域贸易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等更新和修改增加了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章节。同时,亚太地区出现了旨在促进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如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美国和日本《数字贸易协定》、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无论是区域贸易协定包含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章节的更新,还是专门的数字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化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均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数字贸易规则区域化寻找通用数字贸易语言的共识。区域贸易协定关于数字贸易规则内涵和外延探索有个持续过程,为迎合数据无处不在、数字贸易成为新业态的大趋势,区域贸易协定体现数字贸易规则时采用了通用原则,为未来寻找数字贸易规则的通用语言做好准备。数字贸易的通用语言包括取消数字产品和电子交易的关税、给予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电子认证和签名、无纸贸易、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网上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对恶意电子商业广告的措施、网络安全、禁止数据本地化、通过电子方式的跨境信息转移、禁止金融服务数据本地化、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软件源代码和算法保密等。这些通用原则和语言推动了数字贸易规则的明晰化,并为数字贸易规则多边化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二,数字贸易规则区域化细化了具体规则条款。在数字贸易便利化方面,协定缔约方同意采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或《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一致的法律框架来管理电子交易,并鼓励采用可互操作的电子认证,确保数字贸易供应商使用电子认证和签名不受限,从而便利数字交易。缔约方之间相互承认安全的数字身份和标准的电子发票,推动形成可兼容的电子支付和电子交易框架,并承认数字贸易供应商提供的金融技术解决方案,为无纸贸易提供单一窗口。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和关税方面,协定缔约方不歧视其他成员的电子产品,对电子传输的内容不征收关税,即禁止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但可以继续在国内征收税费。在跨境数据转移和数据本地化方面,协定缔约方促进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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